17岁男生好心扶起醉酒受伤老人,反而被讹并遭殴打,原有的爱心和美德就是这样被耗没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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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我们没有爱心,而是爱心已经被消耗没了。
8月12日,江西抚州一老人醉酒后摔倒在地,头部受伤,一个路过的17岁男生上前去扶,并用老人手机联系其家属。
原本是一件奉献爱心、传承美德的好事,可谁知,老人家属赶来后,老人却坚称“是男生撞倒他的”,于是一群人多次掌掴、推搡小伙。
好在民警调取了附近的监控,才还原了事情的真实经过。8月19日,该名老人因殴打他人,被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。
幸亏有监控为证,否则小伙真的很难说清楚。虽然小伙口头上说“并不后悔上前帮助他人”,但以后再出现类似情况,他还会主动上前吗?
大概率会出现的情况是:这世上估计又少了一个热心人,多了一位冷漠者!
01 “好心扶老人,反被讹诈”不是个例
近年来,类似“好心人反被讹”的事例数不胜数。
案例一:
这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南京的“彭宇案”了。
2006年11月20日,一位徐姓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,被拥挤的行人撞倒摔成了骨折,后鉴定构成8级伤残。
一位名叫“彭宇”的小伙子主动扶起徐老太,并与后来赶到的老太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,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。
然而,后来徐老太却指认撞人者就是彭宇,索赔13万多元。
由于当时没有监控,也没有第三人作证,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王法官认为“不是你撞的,干嘛要去扶?”,判决彭宇补偿受害人损失的40%,共45876.6元。
虽然后来官方揭秘事件真相,但“彭宇”案给民众认知带来了巨大的冲击,后果贻害无穷。
王法官的经典语录一出,让中国社会的道德风气至少倒退了30年!同时,也开启了讹诈者的“致富财路”。
案例二:
2021年11月,江苏一位女大学生扶起自己跌倒的老人,打了120并陪同去了医院,拿出自己的生活费垫付了1000多元医药费。
谁知,老人儿女到医院后,老人却一口咬定是大学生撞倒她的,于是老人儿女恶语相加,反讹大学生赔偿5000元。
女大学生报警调取监控才还了清白,同时要求老人及子女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。
但老人最终因为年龄较大免除刑事责罚,老人儿媳因言语粗俗恶劣,被处以10天行政拘留。
女大学生全部精神损失赔偿费5.6万元捐献给了公益慈善机构。
案例三:
今年4月24日,四川宜宾一老人骑电动车摔倒,一个高中女孩上前去扶,却被老人称“是女孩撞倒的”,把女孩都说哭了。
好在附近商户见状挺身而出,帮忙找监控为女孩证明了清白。
还有,今年吴伟青扶老人被讹20万,为证清白自杀,老人称“我没想到”,此事就不了了之。
社会如此下去,就怕以后连看一眼的人都没有了。
02 老人摔倒,你到底要不要去扶?
如今,“扶不扶”已经成为困扰人们的中国式难题。
你去扶,怕被对方反咬一口,毕竟本来事不关己,还要费钱,甚至会倾家荡产;
你不扶,又将面临良心上的谴责,毕竟乐于助人是传统美德。
可以说,现在敢于扶摔倒的人都是勇士,要么旁边有人拍摄视频,要么就是家财万贯,否则,真的会左思右想,到底该不该伸出援手?
据说,北京某一著名学府的知名教授演讲完毕后,进入互动环节。
学生提问:校园外,老人倒地,我们究竟该扶还是不该扶?
教授回答极富条理:
其一,中国不像德国、法国等国家,没有“见危不救罪”,你们不扶助倒地的老人,不会因此背上法律责任。
其二,作为当代大学生,国家兴亡肩上扛,我鼓励你们去施以援手。
其三,世道险恶,人心不古,请你们一定要做好证据的收集与保全工作,一旦被人讹诈了,坚决不让对方得逞。
听完这番演讲,在场的学生几乎都会认为:监控很重要,证据很重要!
如果没办法自证清白,似乎很容易责任上身,导致路人对遇险者作壁上观的新闻反复上演,这对于整个社会而言,这是极其不正常的现象。
人都有恻隐之心,有怜悯之心。当看到有人摔倒或受伤,出于本能伸出扶助之手,这是出于人善良的本性,社会不应该使这种本性消失,代之以冷漠。
然而,如果你问我:愿不愿意日行一善,做一万件好事?
答案是:我愿意!
如果你问我:愿不愿意做一万件好事、没有回报?
答案是:我依然愿意!
如果你问我:做了九千件好事没人感谢,还愿不愿意继续做好事?
答案是:我还是愿意!
但如果你问我:做好一件好事被人讹诈反咬一口,还愿不愿意继续做剩下的九千九百九十九件好事?
我明确回复:坚决不愿意!因为我的心已经死了!
03 破解之路到底在哪?
为什么频繁出现被救老人讹人的事情?
因为:讹诈成本基本是零,但回报率巨大!
老年人犯罪不便服刑,从而使法律惩罚的成本远大于他们做恶的成本。
法制如果不能赋予弱者需要的公平正义,那就等同于漠视受害者的痛苦,纵容恶人恣意妄为。
电影《第二十条》里,雷佳音义正言辞的说:
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一共452条、56681个字,从头到尾写的不就是四个字: ‘公平正义’吗!
什么是法律?
是天理!是国法!是人情!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,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!”
绝不能让善良受到伤害!
法律,应当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,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。
社会就是如此现实,如果法制沦为维持秩序的工具,那么法制就不能真正的保护弱者的权益。
哪怕是老人受伤了、哪怕是年纪很大了,司法机关也应对诬告讹人者坚决从重判罚,净化社会风气!
同时,那些因帮助别人反被诬陷的好心人,对坏人也决不能心慈手软,要坚决追究对方诬告讹人的法律责任。
这样的老人不仅要进行法律制裁,还要在道德层面严加谴责,在社区、街道的宣传栏里“以案说法”广泛曝光,对其家人也要列入黑名单,禁止其经商、考公等行为。
人心不足蛇吞象,贪心不足吃月亮。
如果公平正义得不到弘扬,下一次的受害者、被诬陷者很可能就是你我。
所以:
要让讹人的坏心人,丢钱、丢脸、丢人,才是破解之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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